22-07-29 来源: RCO催化燃烧设备,粉尘治理设备,环保设备厂家-郑州腾达机械
焦作市生态环境局马村分局执法人员对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在从事产生含挥发生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中,配套的UV光解污染处理设施9根UV灯管仅有3根处于工作状态,其余6根均不亮未工作,未按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,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法有效处理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条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,并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;无法密闭的,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。”的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,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损坏设备进行更换,并处罚款6.05万元。